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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学报
曾用名: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主办: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
主管: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
ISSN:2096-8531
CN:23-1609/G4
语言:中文
周期:月刊
影响因子:0
被引频次:41236
数据库收录: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期刊分类:高等教育

现在的位置:主页 > 综合新闻 >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来源: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8-1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条例》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条例》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黑龙江冰雪运动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招生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基本概况:

1.学院名称:黑龙江冰雪运动职业学院

2.学校性质:公立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以冰雪运动为主要特色,以高职教育为主,同时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3.校级:高职(专科)

4.学院代码:4019,国标代码:

5。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黑龙江冰雪运动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已通过教育部注册认证。

6.学院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滨水大道8801号。

第二章招生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黑龙江冰雪运动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高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高校招生重大问题。

第五条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办公室,负责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日常具体业务工作。

第六条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生考试院”)监督学院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七条学院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生情况,拟招生黑龙江省及与我校招生相适应的其他省市。各类毕业生的来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状况。

第八条学院根据省教育厅招生人数制定招生计划。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招生对象

第九条:专业:运动训练、运动运营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护理(运动康复)、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运动机械设备运行与维护)、计算机应用技术、冰雪运动与管理(雪上)、冰雪运动与管理(冰上)、高尔夫运动与管理、健身指导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体育场馆大数据管理方向)。

第十条招生对象:

1.普通高中毕业生。

2.参加过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考试的在校生(中专毕业生、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3人(以下简称“专业对口”)。

第五章招生原则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黑龙江省制定的招生政策执行。省教育厅,以及本章程所公布的。相关规定正在执行。

1.专业志愿者:申请我校与同一志愿者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跟随志愿者”的原则录取;

二、专业志愿者的调整:在申请的考生中为我校同一名志愿者,服从专业调整,由高分到低分,转入未录取专业;

3.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 对于高分科目,理工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汉语、外语,文学史考生比较汉语、文学综合、数学、和外语??反过来;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和外语。

第十二条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通过全国普通高中统一考试。学院将按照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根据学院提交的申请和考试成绩,实施“以德、智、体综合考核、录取为原则”。本着“最好”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

第十三条“专业对口”三校考生参加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技能操作考试和公共文化课考试,考生须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体育类录取按省招生考试院根据技术科目和文化科目成绩(含CA re policy points) 以生成高于体育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的综合分数。文化课程的招生将按年级降序排列。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照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如果技术科目的成绩再次相同,则汉语、英语、数学和成绩的顺序是从高到低。

第十五条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对考生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审查。 、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黑龙江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冰雪运动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办法、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等教学计划用于培养学生。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收取学费。


文章来源:《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hljjyxyxb.cn/zonghexinwen/2021/0818/7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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